1.在出版社工作,平时的工作内容(包括参与的重点外宣项目)都以审稿为主,翻译业绩成果(主要是译著)却并不是本社的图书,请问在填写《评审简表》时,可以将这些译著作为工作业绩写上吗?《评审简表》中的“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译著(文)”这两项内容可以有重复吗?
答:1.是可以写的,关键是单位能不能给盖章,单位认可就没有问题。2. 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译著(文)这两项内容是可以重复的。
2.我在高校工作,和翻译关系不大。但是我在外面做翻译兼职,我可以写兼职的体会吗?
答:可以。
3.如果在涉密单位工作,翻译内容均为涉密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交业绩成果?
答:不可以。可以抹去敏感信息后提交,或者选择不涉密的材料进行提交。如不提交业绩成果,则无法申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是否可以提交复印件?
答:不可以,该表格必须提供原件。
5.合译的译著是否可以作为一级翻译申报材料?
答:可以。需由出版社提供证明,注明申报者本人翻译的章节及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