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10/11 19:14:32来源: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近年来,我局按照中央要求,在不断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对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深化我局职称制度改革,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贯彻落实“三当三化”总体要求,立足服务人才强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职称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服务外宣大局,为人才强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管人才是党爱人才、党兴人才、党聚人才,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对职称工作的领导,履行党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稳步实施,统筹推进。

     (三)遵循科学评价规律。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注重工作实绩,关注突出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四)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的职业和岗位、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五)坚持以用为本。明确使用是最终目的,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和使用紧密结合起来。

三、目标任务

      立足我局事业发展要求,结合现阶段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重点解决职称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建立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完善职称信息系统化建设,强化与社会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衔接。

四、评价标准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业绩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科学分类,注重能力。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以专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确定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业绩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挂职或在非发达国家(地区)驻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翻译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可将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方案等成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论文;在新闻、出版等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降低论文数量要求。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职称外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局具体规定。

     (三)完善标准,突出业绩。注重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等的评价,在论文、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上不搞“一刀切”。加大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标准制定、决策咨询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业绩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外宣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局核心业务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专业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政策倾斜。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挂职或在非发达国家(地区)驻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五、评价机制

      (一)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新闻、出版、翻译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同行评价为主,兼顾社会和市场评价;对对外传播理论和舆情研究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更注重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全局各单位及各单位所属驻外机构、控股公司、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所从事的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全局统一管理,享受平等待遇。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我局正常申报职称,按规定手续审批后可参加评审。其创业成果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局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进一步推进翻译职称制度与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制度有效衔接。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我局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机关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我局职称评审制度,明确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查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级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和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全局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六、职称管理

     (一)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会同国家教育部门完善翻译职称与翻译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制度。

      (二)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局属各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深入分析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三)明确职称评审职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局务会对全局职称工作的领导。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局职改小组”)总体负责全局职称评审工作。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职改办”)在局职改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局人事部专技处对全局职称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管控,负责聘任工作的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 局属各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领会、认真落实政策要求,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四)健全职称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身份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翻译资格考试评价机制,开展全国翻译资格考试证书查询验证服务,探索翻译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加快局各系列职称评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做好与社保等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衔接,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才。

     (五)组织保障。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配合局职改办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职称工作制度,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全局职改工作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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