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
改革方向
1、评价更为科学
评价更为科学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2、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3、政策要向基层倾斜
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
1、用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
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
2、放松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3、探索特殊人才直聘
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
4、畅通非公单位评审渠道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六部分是改革任务。最后,《意见》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意见》要求,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打击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文件亮点
亮点1——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均设置到正高级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亮点2——将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向基层一线倾斜
《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亮点3——特殊人才特殊方式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
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监督。
亮点4——拒绝“唯论文论”
病历教案也是参评材料。
在职称评定中“唯论文论”曾经是不少人的痛,而此次改革的重点也是放在了“论文不是评定职称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取而代之,专利、科研成果、病历、教案等等都将变成参评材料。
亮点5——职称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
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改革后的职称评价标准将推行代表作制度,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都可以替代论文。
亮点6——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亮点7——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和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同时,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
亮点8——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亮点9——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意见》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了评价标准的首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
亮点10——11个职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评正高级
《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这也就意味着“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农业、船舶、飞行、工艺美术、实验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这11个职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评正高级。